第103章 一场案件的结束(2/2)

张元安慰到大家说:“他在怎么蹦哒也没有用,现在是闫磊自己自首的而且我们整个的审讯过程都有录像为证,他再想怎么样也不可能让闫磊无罪释放的,大家就静观其变就好了!现在我们要想的是看看能不能帮田曦减轻一点罪行,对了你们有通知田曦的父母吗?”小雪赶紧说道:“我已经打电话通知了田曦父母,他们正在赶回来的路上了。真可怜啊,为什么不幸的事要降临在这么淳朴善良的一家人的身上呢?希望能有一个很好的结果吧!”

小王说道:“案子现在终于结束了,那我们大家今天是不是就可以放松一下了。要不晚上我们大家一起聚个餐怎么样。”张元赞同道:“这是个不错的建议,要不把所有人都叫上怎么样,路小芸他们,在叫上郭教授和小尹这次的案子大家都辛苦了,叶子你去打个电话给秦玉让她给我们留一个大一点的位置。无奈也刚好可以谢谢他给我们提供的一些线索。就这么说定了晚上大家一起清风小院聚餐。”

下班之后,所有人包括郭教授他们一行人来到了清风小院集合。秦玉把大家带到了包间后,就去给大家安排菜品去了。张元给郭教授和路小芸他们做了一个相互之间的介绍。

叶子又开始向郭教授咨询道一些犯罪心理方面的内容,叶子问道:“郭教授,我最近在看一些老的片子,想请你帮我分析一下这些杀人犯的心理活动。”郭教授听后让叶子继续说。叶子说道:“我最近在看那个就是雨夜屠夫的案子,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音。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施奸,及肢解尸体的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待,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他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称号。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下来,这个是我的习惯!”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