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5章 公子高...起飞了啊(1/1)
“旨。” “公子嬴高,于咸阳设立大秦城市管理监,管理咸阳日常城市事务有功。经禀,东西二市,商贸繁荣,物资充裕,百姓生活富足。” “今特设咸阳,飞鸿街,南定街二地为南北二市,以商带民荣。所往商贩,皆需遵循大秦城市管理监管理。” 第一道旨意颁布,柳白瞬间松了一口气。 自个儿吓自个儿这毛病可不好,方才差点以为嬴老六和扶苏前往北方后,被老七偷家了。 原来是设立新商市啊。 东西南北,四个商市,对于如今的咸阳来说,倒是够用了。 最为主要的是,这是大秦对于天下商户释放的一个讯号。 天下大定,商人的地位虽然没有提升,但是商贸的机会多了。 这个机会,是百姓们生活繁荣富足才给他们的,所有商户不得剥削百姓之利。 对于大秦来说,也算是‘胖’了一下那条‘瘸腿’了。 “启禀陛下,臣以为,南北商市既然设立,东西二市生意来往定然减少,而大秦城市管理监在东西二市所要投放的人力物力也会减少。” “当削减此二市规费,以避商户之怨。” 李斯率先起身开口。 不愧是比较老道的老狐狸,旨意方才发布,市场管理费的‘适度调整’立马就跟上了。 “此事交由高儿处置。” 高台之上,始皇陛下淡淡开口。 此话一出,满朝文武看向嬴高的眼神立刻就不一样了。 因为 这一句话,就相当于是在给嬴高放权了。 所谓权,到底是什么? 说到底无非就是两样东西:经手的钱,能用的人! 如今始皇陛下将‘规费’这么重要的事情交给嬴高,再加上城市管理监的‘人’,说句难听一点的,四个商市里面,嬴高就拥有了当地最快的决断权。 “啧!” 不少人心头不由一惊,觉得这位大秦七公子,也算是逐渐获得始皇陛下的青睐了。 短短一年,能做到如此地步,若非公子彻和扶苏公子已经在北方代郡巡慰边军了,恐怕暗中都要有人生出心思了。 “多谢父皇!” 嬴高眼神一喜,连忙开口。 他喜的不是差事,而是父皇对于他的信任。 柳白原本‘驼’着的背,好不容易直了一小丢丢。 这嬴高虽然丢人,但至少好起来一点了。 “旨。” “着公子嬴高,于大秦国土各郡,皆设大秦城市管理监!每城之内,至少添设一商市。” “咸阳城市管理之例,通推遍郡,着地方微改。” 又一道宣旨声音响起。 “嘶!” 这一下,麒麟殿之内,满是倒抽冷气之声! 此道旨意,与之前那满满表功、放权的旨意孑然不同。 这是 放了大权啊! “所有郡城都要设立城市管理监?三十六郡,那岂不是公子高的耳目遍布天下?” “不对不对!大秦城市管理监,那可是有执法小队的,甚至可以说,这是完全独立于各地府衙之外,只管商市的队伍!公子高这一下,可当真是发达了啊!” “商市,金、钱流通之所,如今各郡皆设,恐怕公子高的城市管理监每年收取的规费,都能抵得上一部分的国税收了啊!” “” 不少官员心头震惊,甚至开始窃窃私语起来。 这可不是如同嬴彻一般,在各地开设盐铺,而是开设大秦城市管理监啊! 规费是钱,执法小队是人。 说句难听一点的,这就是独立与各个郡县府衙之外的队伍! 是监督? 还是当真协管? 谁都不知道啊! 没想到就这么一下,公子高猛然获得如此大的权利,如何能让人不震惊? 就连柳白,看向嬴高的眼神都不一样了。 当然,他的眼神之中不是震惊,而是尴尬! 他甚至在想,这公子高行不行啊!大秦城市管理监遍设全国,要的可就不是勇武了,而是统筹! 始皇陛下难道没考虑过这一点吗? 此举虽然好,但真的这么信得过公子高嘛? “李斯,你觉得如何?” 而就在此时,始皇陛下蓦然一句话语响起,让所有人皆是一怔。 太突兀了,让人有点摸不着始皇陛下的意思啊! 这都发布旨意了,为什么才问李相的意见呢? 反倒是柳白,在一怔之后瞬间了然。 陛下原来您也不是这么信任公子高啊! 知子莫若父,您这老七的‘统筹能力’,还是要‘补’一下的。 想通这一点,柳白甚至是嘴角带笑,微闭双目。 他都已经猜到接下去的事情发展了。 陛下没问他,就是给他柳白一点空间‘避嫌’呢!再不做戏,就晚了! 果不其然,所有人的目光虽是看向李斯,但都不忘瞟柳白几眼。 这位大秦左相可是公子高的老师,居然如此气定神闲,如此沉默,太高深莫测了。 “启禀陛下” 李斯缓缓开口,也缓缓起身。 动作很慢,说话的语速也很慢。 这同样也是上位者的一种习惯,语速慢,显得稳重,同时也多了时间思虑,以免有不周之处。 “老臣以为,大秦各郡开设城市管理监,乃是大势所趋。” “其不仅可以促通商市,也有协管百姓之效。” “以咸阳为例,坑骗之案甚少,街头巷尾污秽尽去,便是百姓们种植粮食入城贩卖,也少费时辰。” 李斯缓缓开口,先是将好处说了一通,而后眼神之中一阵自信。 他已经想到了始皇陛下喊他的原因了。 那就是 身份! 不是大秦右相的身份,而是法家! “然,” “一城一地,可以人力管。全国各郡,人力所不及,当由法管!” 李斯双眸入炬,朗声开口: “大秦城市管理监,开设各郡,公子高虽统筹节制,难知下郡如何。” “臣以为,” “当立《管律》,专城市管理,以法律之,令各郡遵从!” “老臣恳请陛下,” “立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