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创榷盐法——第五琦(1/1)

事、度支使、铸钱使和盐铁使等官职,封为扶风郡公。建策起江淮财赋,创榷盐法,改革货币制度,为安史之乱后的唐朝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事,根据第五琦的建议,铸造乾元钱、重轮钱,与开元钱一起流通,其中重轮钱以一个钱代替五十个钱,民间争相盗铸,以至钱轻物重,导致当时物价猛涨,百姓饥馑,怨声载道,非议者认为是第五琦的过错,唐肃宗下诏将第五琦贬为忠州长史。同时御史大夫贺兰进明由于是第五琦的同党被贬谪为溱州员外司马。 在第五琦被贬为官忠州长史的路上,有人告发第五琦接受他人二百两黄金的贿赂,朝廷派御史刘期光追来审问,第五琦回答说:“二百两黄金有十三斤重,我第五琦身为宰相,肯定不会拿的。如果能拿出我受贿的证据,就请按法治罪。”刘期光认为第五琦这样是认罪了,立刻奏报肃宗,请求削去第五琦的官职,将他流放到夷州,派快马告知驿站遣送,第五琦被削去官职,流放到夷州。 吐蕃偷袭京都,唐代宗移驾陕州避乱,郭子仪举荐太子宾客第五琦为粮料使,兼御史大夫、关内元帅副使,后被郭子仪命令暂理京兆尹。第五琦又被加封户部侍郎判度支,兼任铸钱、盐铁、转运、常平等使,积功加封为扶风郡公。 第五琦上奏请求停止租庸使一切事务,只需派遣判官一人和巡官二人催收租庸,代宗听从了第五琦的建议。京畿地区麦子成熟,京兆尹第五琦请求代宗征收百姓田税,每十亩田收取一亩田作为租税,说:“这是古时候的什一之法。”唐代宗表示许可。代宗任命户部尚书刘晏为都畿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道、湖南道、荆南道、山南东道转运使、常平使、铸钱使、盐铁使等,户部侍郎第五琦为京畿道、关内道、河东道、剑南道、山南西道转运使等职务,分别管理国家的财政赋税。由于第五琦实行什一税法,民众受苦于税负繁重,许多人因此流亡他乡,代宗大赦天下,改年号为大历,什一税法全部停用。 宰相元载、王缙及左仆射裴冕、户部侍郎判度支第五琦、京兆尹黎干奉代宗的命令各出钱三十万,在郭子仪的府邸设宴款待郭子仪。内侍鱼朝恩也参加了这场宴会,鱼朝恩出锦三十段、采罗五十匹、采绫一百匹作为郭子仪的缠头费用。由于缠头非常多,这场宴会在极其尽兴的气氛中结束。由于第五琦和鱼朝恩关系密切,受株连贬为括州刺史,后来历任饶州刺史、湖州刺史。 唐德宗久闻第五琦的才干,打算再用第五琦,便下诏书召第五琦回京,不料第五琦却在长安亲仁里病逝,享年七十一岁,追赠他为太子少保,迁葬于高阳原的先人坟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