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1章 科技和玄法的界定矛盾985(2/2)
青婴市有一家名为金程精工的生产企业,于去年推出新产品“微秒级减速模块”,因为其工艺领先市场一个时代,一经推出供不应求。 微秒级减速模块应用广泛,甚至在两台玄法机甲中都有大量使用。</p>
六个月前,青婴精密仪器制造局的一位业务主管曹安然修士找上门,提出出资15亿,对金程精工进行控股。</p>
曹安然修士的理由是:</p>
微秒级减速模块的核心工艺使用了青婴精密仪器制造局出产的超精滑轨,按照最高修士庭3135.16号司法解释“……神州境内的玄法造物,所有权应当归属修联……”,金程精工必须出让其控股股权。</p>
对于这一要求,金程精工的实际控制人金志文断然拒绝。金志文的理由是:</p>
微秒级减速模块是完全的机械结构,内里没有任何玄法内容,因而不属于玄法造物,青婴精密仪器制造局无权对其进行强行收购。</p>
这只是一个经济案件,本来不会出现在刑事案卷汇编中。但曹安然修士在和金志文谈判时发生激烈争吵,进而演变成互殴。</p>
曹安然修士虽然只是4品炼修实力很一般,但揍平民金志文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p>
好在曹安然并没有下死手,金志文被打成重伤。</p>
之后由青婴修大出面,先是将金志文的伤势完全治好,之后又将曹安然修士禁足一个月,双方达成和解。</p>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不在于修士和平民的斗殴,而在于一个很微妙的定性:</p>
一个由玄法制造的纯科技产品,到底算是玄法造物还是科技造物?</p>
如果算玄法造物,那么金志文确实应该出让公司股权。</p>
如果算科技造物,那么金志文的公司属于自由民营经济,修联无权干涉。</p>
本案具有极强的代表性。</p>
神州这么多年,一直是科技玄法两条腿向前跑。按照“修士归修士,平民归平民”的原则,这两条腿应该双轨运行互不影响。</p>
但这只是理论上,在实际运用上,出现了大量的玄法和科技的交叉。修联至今无法进行明确的界定。</p>
其中最典型是在医疗领域,医师搞不定的情况会由治疗师接手,治疗师用灵法吊住命后由交给医师进行后续康复。</p>
药品方面比如曦康诺,其核心原料是栾族的晨曦露,但实际上又经过了大量的药理学调制。</p>
医院是修联下属的公立部门,界定不清倒是无所谓。但是在民营领域,这一点就很致命。</p>
随着玄法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工业产品被玄法所渗透。那么在这个前提下,像金程精工这样的民营经济将逐渐消亡。</p>
那么支撑平民权利的经济基础,将荡然无存。</p>
“那么我们调研的第一站,就去青婴吧。”陆远做出决定,“飞吟,给青婴精密仪器制造局发函。”</p>
“马进,我们明天一早动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