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1章 对小外族藩国首先尝试进行土地国有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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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些小外族藩国,其国内的阶级矛盾并不显着,甚至不同阶级之间尚处于共存共荣的关系,就不要搞对大外族藩国的那一套。”
“朕只给你一套基本方法,具体该怎么实施由你们三人具体判断。”
“对一些国家体量较小,国家体制相对落后,其国内阶级矛盾还不明显的外族藩国,是可以尝试土地国有化或部分土地国有化。”
“由大秦帝国收购其藩国内的土地的外族藩国,被收购耕地上的农业生产是完全由大秦帝国承担,农业生产风险也是如此,被收购土地上应有的基本建筑也是由大秦帝国负责建设。”
“向大秦帝国出售了土地的人是要按照在大秦帝国收购土地份额内的占比份额获利。”
“比如哪一个人向大秦帝国出售了土地,占大秦帝国收购其藩国内土地的百分之五,那么到农业收获的时候,农业生产所得总额减去大秦帝国付出生产劳动应得,再减去税收,剩下的农业生产所得总额里有百分之五应该是那个人的。”
“这样,外族藩国就可以解放出大量劳动生产力,并将解放了的劳动生产力投入到其他生产方面中去。”
“在工业发展上,那些实现了土地国有化的外族藩国,或是向大秦帝国出售了自己土地的个人,大秦帝国要按照土地国有化程度和出售土地额度给予同等土地价值的工业生产工具支持和工业生产技术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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