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二章 竞争对手(1/2)

陆奇去了一趟鉴证科,尸检的结果已经出来了,杨慕枫死亡的时间在晚上八点到九点之间,导致他直接死亡原因是服用了大量的蓖麻毒素,但是在现场的酒杯中并没有发现蓖麻毒素的成份,目前还无法确定凶手通过何种方式投毒。

陆奇决定安排当晚的一些工作人员过来认人,陈薇薇穿得还是昨天的衣服。

有两名工作人员认出陈薇薇应该就是昨晚出现在17号卡座的女子,穿着和身高都差不多,但是头发的颜色不一样,而陈薇薇又在今天上午刚染了发。

案情似乎在走向明朗,以李忠为首的人认为,物证、人证都有了,也存在犯罪动机,基本上能够锁定陈薇薇就是凶手。

但是陆奇并不这么看,搜集到的证据虽然不少,但是每件证据都值得推敲。

比如陈薇薇出现在酒吧就值得商榷,因为监控缺失的缘故,并未发现她进入酒吧的影像,现在唯一能够证明她出现在酒吧中的人就是服务生。

当时的那种情况下,不排除认错的可能。

陈薇薇前往喜茶的途中,几乎没有停留,他们从几段监控录像中,发现了陈薇薇经过seven star酒吧的身影,她从酒吧门口经过的时候,并未朝酒吧的方向看了一眼。

当然这些监控也做不到全方位无死角,监控都有盲区,不可能记录陈薇薇每分每秒的行动。

李忠做了一个有罪推定,他认为陈薇薇在往返的途中,完全有时间进入酒吧并实施犯罪。

陆奇耐心听取了李忠的意见,但是他仍然觉得陈薇薇无罪,一个能够精心策划整个犯罪的人,不会留下那么多的疏漏。

既然决心杀人,为什么要留下口红印记?为什么要留下指纹?为什么要在店里留下蓖麻子?

这一切的证据明显是有意将警方调查的方向引到陈薇薇身上。

陆奇心中存在太多的疑点,杨慕枫死因为摄入大量的蓖麻毒素,他面前的酒杯里面并没有检测到任何的毒素成分,是不是有人在下毒后又将杨慕枫的酒杯带走,同时拿走了杨慕枫的手机。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